山東發布防火期內10項禁止行為
近日,山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關于防火期內嚴禁實施易引發森林火災行為的通告,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內,除經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山東省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焚燒垃圾、傾倒祭祀廢棄物、堆積農業廢棄物和林地撫育、清理隔離帶等產生的可燃物;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戶外露營用火、燒蜂、煙熏捕獵、投放空中移動火源等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從源頭上禁止各類火源進山入林,嚴防人為因素引發森林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在森林防火期內,除經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山東省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1.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山入林、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戶外露營用火、燒蜂、煙熏捕獵、投放空中移動火源;
2.嚴禁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焚燒垃圾、傾倒祭祀廢棄物、堆積農業廢棄物和林地撫育、清理隔離帶等產生的可燃物;
3.嚴禁農林生產、果樹病蟲害防治、焚燒疫木等野外用火;
4.嚴禁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嚴禁舉辦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時使用明火;
6.嚴禁違規經營、舉辦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賽事活動和走非正常線路徒步、攀巖和到未開發或未對外開放區域游玩;
7.嚴禁私拉電線亂接用電設備、裸露架空線路、使用電貓違法狩獵、隨意用火和工程機械露天實施切割、焊接、破碎作業;
8.嚴禁車輛未采取防火措施進山入林和隨意向窗外丟棄煙頭等火源;
9.嚴禁破壞森林防滅火宣傳標識、瞭望臺、護林房、通訊基站、水管網、儲水設施、防火通道等設施設備;
10.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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