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2月7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泰安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有關情況,并就條例的貫徹實施進行動員部署。
《泰安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于2022年11月24日經泰安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于2023年1月10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明介紹了《泰安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的意見、要求。據了解,條例采取“小快靈”形式,不分章節、化繁為簡,共三十一條,主要涉及部門職責、水資源保護管理基本原則、水資源規劃編制、水資源剛性約束、水資源保護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為全面落實《黃河保護法》,條例明確了水資源保護管理實行剛性約束制度、生態環境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等方面的規定,同時確定條例于2023年4月1日與《黃河保護法》同步施行,保障了《黃河保護法》和黃河國家戰略在我市一一落地實施。同時規定,在本市黃河流域范圍內進行專項規劃和開發區、新區規劃等,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并對違法建設、存在安全隱患、污染地下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規定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封閉;無法確定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閉。同時,規定我市實行區域用水強度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用水總量管控預警制度和取用水臺賬,控制指標未達到規定目標的,相應核減其下一年度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加強了對取水、用水行為的保護與管理。
在水資源保護與管理措施方面,條例規定,規劃和建設重大引水、調水、調蓄等工程應當構建系統完備、集約高效現代水網體系。明確了用水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的標準,規定年取用水量五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用水單位,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年取用水量五萬立方米以下的非農業取用水單位,可根據實際用水情況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要求,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水平衡測試結果可以作為用水單位申請或者調整用水計劃、申報或者復核節水載體等的依據,提高了節水精細化管理水平。
為了增強法規的剛性約束力度,條例對有關違法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要求對工業間接冷卻水、冷凝水未按照規定循環使用或者回收利用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大汶河水工程未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的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制定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的生動實踐,是貫徹落實黃河國家戰略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舉措,是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我省沿黃九市開展協同立法要求的重要行動。”市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農經工委主任王子強在會上介紹,條例的制定堅持問題導向,規定了要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生產用水,還規定我市實行取水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鼓勵支持節水改造,推廣使用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推行合同節水管理模式,積極推進行業節水。強化對高耗水企業約束,充分利用集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條例還體現泰安特色,規定我市明確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對泰山、徂徠山等山體水資源保護作出專門規定,進一步增強山體水資源生態功能。
“《泰安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是我市出臺的第一部水利地方性法規,也是我省地市級第一部水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李懷嶺說,作為條例的主要實施主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資源管理機構要依法履職盡責,加強學習宣傳,全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條例嚴格執法監督,加大對私采濫采、違法取水、超許可取水等水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條例權威,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王玉 審核 陳茂榮】


中共泰安市委宣傳部主管 泰安日報社主辦 地址:泰山大街333號泰安傳媒集團22樓 聯系電話:0538-6272000 郵編:271000
中華泰山網 版權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魯B2-20100031號 魯ICP備0800549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