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欠薪款 兩天便追回
近日,泰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快速執結一起職工討薪案件,僅用兩天時間就為市民裴某某追回勞動報酬3萬元。
據了解,裴某某與泰安某印刷廠勞動爭議一案,經泰山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印刷廠當月支付裴某某工資、經濟賠償金共計3萬元的協議。調解書生效后,該印刷廠卻一直拖著不支付費用,于是裴某某向泰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泰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該印刷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利用線上“總對總”查控的方式,第一時間查找該印刷廠財產,但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考慮到春節臨近,裴某某急需拿錢回家過年,執行法官多次與該印刷廠負責人聯系做思想工作,辨法析理,明確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同時,執行法官從情理角度對該印刷廠負責人進行疏導,讓其換位思考,考慮職工的切身感受。
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地做工作,最終,該印刷廠將3萬元直接支付給裴某某。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審核 聶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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