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頒布實施《泰安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
17日下午,記者從泰安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泰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市住建局牽頭起草《泰安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以下簡稱《保護辦法》),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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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保護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貫徹落實措施。據了解,我市在2007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已經形成相對完整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制度體系,目前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2021年,泰安市政府將《保護辦法》列入政府立法計劃,征求意見建議,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保護辦法》,決定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保護辦法》對推動我市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有重要的意義,市住建局將全面落實《保護辦法》的相關規定,做到依法履職盡責,各級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調推進,共同做好保護工作;強化保護措施,堅持規劃引領、建立保護名錄、落實保護責任、加強保護管理,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取得實效;做好傳承與利用,采用漸進式、微改造的方式,構建多層級多要素的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傳承體系,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活化利用和保護工作;深化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對歷史文化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確保各級各單位在工作中貫徹好、落實好,激發社會各界共同參與保護工作。
關于《保護辦法》審查、修改過程和主要內容等情況,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進行了說明介紹。市司法局、市住建局首先成立立法工作專班,統籌調研、起草、審查修改等工作,隨后通過政府網站、召開研討會、專家座談、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對《保護辦法》進行征求意見、建議,經反復修改并協商一致,形成了《辦法(草案)》。《保護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和泰山文化為立法主旨,在保護規劃、保護名錄、保護措施、傳承利用和法律責任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司法局將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以更加振奮的精神狀態、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歷史文化保護工作,不斷開創我市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新局面。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秦浩 審核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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