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獲一起非法安裝警燈警報器違法行為
1月9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旅游經濟開發區大隊民警在轄區巡邏時,查獲一起非法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的違法行為。
當日8時許,旅游經濟開發區大隊高鐵中隊民警巡邏至萬官大街,迎面而過的一輛帶有“救援”牌子的白色越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發現該車安裝了警燈,于是將該車攔截,對該車進行仔細檢查。經查,該車輛并非特種車輛,安裝的警報器和警燈沒有在公安機關備案,屬于非法安裝。在民警詢問時,駕駛人對自己非法安裝警燈、警報器的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對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駕駛人也認識到了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將非法安裝的警報器和警燈強制拆除、收繳,并對駕駛人作出處罰。
民警提醒,警燈、警報器是特種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提醒其它車輛避讓時才可使用的,普通車輛嚴禁私自安裝使用。
【泰安日報社·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毛潔 審核 晁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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