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發布通知: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1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居民和職工,按照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未納入以上救助對象范圍、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救助。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二、分類確定醫療救助對象
參保資助標準困難居民和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對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其中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給予居民參保一檔標準全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給予居民參保二檔標準的50%定額資助。
三、分類分層實施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一)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特困人員按照100%比例,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照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3萬元。對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
(二)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萬元。對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
四、建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制度
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通過申請方式實行醫療救助,具體按照省民政廳會同省醫保局等相關部門確定的認定辦法執行。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統籌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萬元。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五、強化組織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建立醫療救助對象精準識別和信息共享機制,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得到及時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政策宣傳力度,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規范救助經辦流程,全力做好救助經辦服務工作。要加強醫療救助政策和業務能力培訓,統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需求和服務能力配置,推進醫療救助經辦服務下沉,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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