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措施清單來了!快對照自查
為認真貫徹省、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歲末年初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確保全市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市安委會梳理了省安委會辦公室制定的《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措施清單》,請認真對照清單內容進行檢查。
一、科學布設零售店(點)
1、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統籌不同區域和銷售淡旺季的市場需求,科學布設零售店(點),合理壓減零售店(點)數量。
2、在禁放區域,不再布設零售店(點);在限放區域,原則上僅布設零售點。
3、推動建立以批發企業為龍頭、零售店為骨干、零售點為補充的連鎖經營網絡。
二、嚴格實施經營許可
4、嚴把經營安全準入關,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等強制性標準規范,從嚴審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實施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
5、積極推廣應用專用安全儲存倉、專用可拆裝板房以及視頻監控預警技術,不斷提高零售店(點)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6、依法對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考核。
7、督促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崗位操作技能等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危險工序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深化經營安全專項治理
8、持續推進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25號),落實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治理措施。
9、強化經營環節安全監管,監督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等法規標準要求,從嚴查處未經許可批發、零售煙花爆竹行為,堅決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對關閉取締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及相關人員要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防“關而不停”或者轉入“地下”非法經營。
10、嚴格落實批發企業向零售店(點)配送煙花爆竹制度,強化批發企業與零售店(點)間的安全協同管理。
11、加強督導檢查,發現違規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頒發許可證,或者對查處取締未經許可零售店(點)不力的,要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追究問責。
五、強化煙花爆竹流通運輸過程監督管控
12、加大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落實流向登記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建立并落實流向登記制度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依法處罰并采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對流向登記不全不能證明合法來源渠道的煙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煙花爆竹依法沒收并由公安部門組織銷毀處置。
13、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強化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嚴禁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不具備相關資質(資格)的承運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從事煙花爆竹運輸,嚴禁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運輸許可事項、未攜帶運輸許可證、違反有關標準和規范裝載、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懸掛警示標志、超速行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裝載煙花爆竹車廂載人等違法行為。
14、加強客運安全監管,嚴禁旅客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嚴把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關
15、各有關部門要在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各環節協同強化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16、集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嚴格追溯相關經營、運輸等環節責任企業(單位)和人員。
七、嚴格規范燃放和購買煙花爆竹行為
17、積極推動地方政府科學合理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導人民群眾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18、嚴格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審批,特別是在春節、元宵節等燃放活動集中時段,采取強化煙花爆竹零售點等重點場所周邊治安巡邏等多種措施,依法制止和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積極推進個人實名制購買煙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如實記錄煙花爆竹銷售最終去向,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制造惡性事件。
19、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共安全意識,引導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及時發現購買煙花爆竹人員異常可疑情況并向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在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場所及周邊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標志,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周邊試放煙花爆竹等不安全行為。
20、加強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管理,嚴防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流入群眾燃放環節。
八、保持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高壓態勢
21、積極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聯合執法行動,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突出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閑置廠房、近期關閉退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閑置工庫房等場所,對關閉退出企業從業人員、重點人員等建檔立案并跟蹤管控,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22、實施聯合懲戒和行業禁入,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以及在普通貨物或者客運車輛中隱瞞夾帶運輸煙花爆竹的失信企業和人員,各相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示。
23、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布舉報電話,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加大獎勵力度,積極宣傳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導致事故的慘痛教訓和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充分發揮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與震懾作用。
24、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訴,定罪量刑。
25、嚴格責任倒查,對“打非”工作開展不力、失職漏管導致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等問題突出甚至由此引發事故或惡性事件的,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并利用相關考核機制,強化警示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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