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時限延長至7日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近日,山東省財政廳會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民政廳聯合出臺《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優化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體制,提升救助覆蓋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細則》擴大基金使用范圍,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作為救助對象,并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72小時延長至7日,讓受傷群眾能夠得到充分救治。
完善基金管理體制。明確扶危救急、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救助基金管理基本原則,建立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協同合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救助基金管理重大事項,形成推動工作合力。新增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發揮其自身專業優勢和渠道優勢,具體負責救助基金運行管理,切實提高管理使用的效率。
優化基金管理流程。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救助申請審核時間由5天壓縮到3天,審核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救助資金便劃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賬戶。支持建立信息系統,規范網上辦事流程,設立熱線電話,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能夠及時受理、審核墊付申請。
健全基金籌集機制。建立基金籌集封頂機制和統籌調劑機制,省財政每年集中救助金總額的10%,統籌用于跨區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墊付出現困難的情形,確保全省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運行。
嚴格基金監督管理。省市財政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告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追償情況。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年度審計和考核制度,并根據工作需要,對救助基金使用和受托管理機構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明確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戶管理,不得用于擔保、出借、投資和其他用途,確保基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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