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打工人”,本月起這筆錢要連發4個月
夏日酷暑,不少“打工人”都在期盼今年的防暑降溫費到賬。從本月起,今年的防暑降溫費就要發啦,并且連發4個月。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費用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1.哪些人能領到“防暑降溫費”?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雖然高溫作業與非高溫作業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有所不同,但非高溫作業人員,比如從事辦公室工作人員,也應當依法發放防暑降溫費。
2.單位往年都用雪糕、清涼飲料充抵防暑降溫費,合理嗎?
降溫物資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3.職工未正常出勤防暑降溫費該如何計算?
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以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如果職工因事假、醫療期、工傷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折算防暑降溫費。
4.防暑降溫費也須繳納個稅嗎?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防暑降溫費是屬于一種補貼收入,且不屬于免稅的補貼,故應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張春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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